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重要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增强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和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要求,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推荐认定一批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推荐认定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的推荐认定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
(三)“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认定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2021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认定范围。曾获得地级市以上荣誉称号或曾获得湛江市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相同系列荣誉称号的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及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其他教育机构教研员不得推荐为“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
二、推荐认定条件
(一)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学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近三学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三) 推荐认定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奖项。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职业技能)大赛等奖项的教师、参加援藏援疆以及省内对口帮扶等由组织统一选派从事帮扶支教工作满1年以上且支教地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推荐。
(四)推荐认定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学生管理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热爱班主任工作,近3年担任过班主任,且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4.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5.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近3年所担任班主任的班没有出现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和学生在校非正常死亡事故。
6.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整体氛围和谐民主,注重与科任教师、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所带班级或本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7.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积极参加德育工作研究活动,主动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班主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8.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班主任能力大赛奖项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五)推荐认定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拟认定名额
推荐认定名额:优秀教师300名,优秀班主任1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各县(市、区)实行等额推荐,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比例对人选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人选不符合条件,市教育局将取消该认定名额。市直学校实行差额推荐。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推荐认定(不占各地各校推荐指标):
近5年获得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
近5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项且为主持人。
近5年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项。
4. 近5年获得省级班主任能力大赛奖项。
四、推荐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认定。各县(市、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推荐由学校按程序推荐,推荐人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认定。市直学校(幼儿园)由学校按程序推荐,推荐人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认定。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持推荐认定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推荐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要严肃推荐认定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认定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认定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四)推荐认定人选要满足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比例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均有代表。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其中各县(市)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20%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5%以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8%以上;优秀教师的推荐应注意学科分布,统筹考虑思政、体育、艺术、信息、心理教育等学科教师的占比。
(五)推荐重点宣传对象。请各县(市、区)在推荐认定人选中推荐2人、各市直单位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在附件3《2021年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中的“备注”栏内填写“重点宣传人选”。重点宣传人选事迹请按照材料样例认真撰写(见附件5)。
(七)报送材料有关要求。为保证推荐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务必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3.评选推荐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推荐审核委员会组成情况、推荐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4.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名义的公示原件(需在本地本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一式1份。
5.材料审核承诺书(附件4),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附件均可在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认定称号
今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将发布认定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的决定,颁发认定证书。
附件:1.2021年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2021年湛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推荐材料承诺书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湛江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李芳华、方萍,联系电话:3330997、3472199,电子邮箱:rsk3336260@163.com)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对人:李芳华